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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荆门市教育局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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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现就我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申请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我市的中国公民及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4.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2.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为非合格学历。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在教育部未出台新的政策前,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可以视为合格学历,但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未经省教育厅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不能作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上述49所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以前入学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为非合格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5.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申报程序: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仅指参加全国笔试和面试统考两项合格人员),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申报要求:申请人“任教学科”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一致。

2.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认定机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3)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一份(《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1>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2>)。体检表上必须给出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者不合格),体检表用A4纸正反打印。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体检指定医院为荆门市中心医院(原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原件丢失者可提供电子证书)。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10)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将材料整理齐全后按时提交到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荆门市东宝区天鹅路西段25号)409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提交材料,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系统自动提取,不再用人工填写。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申报时间

1.春季申报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3月27日-4月7日;

(2)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认定公告:4月10日之前;

(3)春季网上申报时间分为两段:

第一段: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0日-21日(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不含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2日-4月30日之间的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第二段: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10日-20日(主要针对应届毕业生、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等);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1日-6月28日之间的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4)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为6月30日前。

2.秋季申报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9月18日-9月23日;

(2)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认定公告:9月25日之前;

(3)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21日-11月1日;

(4)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4日-11月11日之间的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5)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为12月14日前。

二、认定权限及证书发放

荆门市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证书发放由受理材料的单位负责,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证书发放时间确定(春季发放时间预计在7月下旬,秋季发放时间预计在12月下旬)。漳河新区范围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归口东宝区教育局办理。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两份;

2.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上交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联系方式

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0724-8885629)

沙洋县教育局:(0724-8596681)

钟祥市教育局:(0724-4230474)

京山市教育局:(0724-7234081)

东宝区教育局:(0724-2340996)

掇刀区教育局:(0724-2441101)

屈家岭管理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0724-7411153)

详细信息请关注当地教育信息网和荆门市教育官方网站:http://jyj.jingmen.gov.cn/。

点击查看>>>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荆门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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